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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馆落实为民办实事,规范村级档案室建设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7-12 10:21
         市档案馆历来重视联系村档案规范化工作,自2014年联系该村以来,每年都投入一定人、财、物帮助该村加强档案室建设,规范档案管理,2016年,联系村档案通过“省三级”认定。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第12号令颁布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对村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市档案馆经过前期调研梳理,立足主责主业,挖掘自身优势,将联系村档案标准化建设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清单,认真落实。
         7月7日,市档案馆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业务人员赴村,一是宣传2018年实行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业务知识,做到档案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二是为该村档案工作把诊问脉,帮助该村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杨墩村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示范讲解,并确定一名业务人员长期对接指导联系村档案工作;三是统筹安排资金9000元用于帮助该村添置档案保管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村级档案室建设。
         村级档案作为村级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原始记录,村级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对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档案馆今后将继续加强联系村档案工作,提升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水平,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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