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2-24 10:05 |
1、查阅公开类馆藏档案资料时,国内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外国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持护照、回乡证等合法证件,在办理查阅手续后,到查阅处阅览。若查阅者查阅非本人且涉及他人隐私或对档案形成单位可能造成损害的馆藏档案资料时,必须提供他人委托书(或他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凭查阅者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等合法证件),在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
2、查阅非公开类馆藏档案资料、党政现行文件时,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需出具相应级别的介绍信和查阅人相关证件,经过审批后方可在法定工作日(特性情况除外)查阅利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年12月26日颁布)。
(4)《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年12月26日颁布)。
4、办公地点: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市档案馆
联系人:池州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326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