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凯时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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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9-29 11:10

    为对接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搭建更加方便快捷的档案利用服务通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馆际之间开展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档案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馆际之间档案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群众。

二、工作内容

(一)范围:提供跨馆利用服务的档案范围是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非涉密档案,主要包括人事劳资档案、知青档案、职称档案、林权档案等民生档案。

(二)对象:申请查档人应是我国合法公民,并且查阅利用事项需由本人办理。如果是受当事人委托代为查阅的其他相关利用人,应提供双方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档案利用者向申请地国家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并填写《池州市档案跨馆利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受理档案馆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进行核实、登记,告知申请人异地查档的程序和要求。

(三)受理。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合法有效、所查档案为民生档案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表》及时发送协办档案馆。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协办。协办档案馆收到受理馆转送的异地查档申请表后,按本馆查档程序和规定进行查档。协办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反馈。协办档案馆查到所需档案的,应当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公章,并标注查档时间和档号,以快递到付的方式转递查档人;如未查到,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协办结果需反馈给受理档案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应确定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最初受理申请的档案馆为首问责任单位,承担为申请人服务的第一责任。

(二)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确保档案利用、传输过程中档案实体及信息安全。

(三)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利用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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